投诉东山物业公司(燕兴六期)存在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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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人:老丁提问时间:2023-04-20 19: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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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东山物业(燕兴六期)存在乱收费现象,请政府部门严查,并向社会公示,退还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收的费用。问题描述:本人2022年7月29日,在燕兴6期购置一套房产,到2023年4月20日之前未验收收房,今天与东山物业签订物业合同,被告知要补交2022年8月1号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产生的物业费2002元,其中按90%收取,实收1802元。(要求退还,理由为一:1.在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间,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文件,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义务人依照以下规定确定:(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当月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二)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4月20号之前我未接到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任何通知,4月20号才跟东山物业公司签物业合同,收房、收钥匙,所以我认为物业公司强制收取的这1802元属于乱收费,把一些不必要的费用强加给广大业主,而且数量、金额较大,请职能部门仔细调查,归还燕兴六期广大人民群众的血汗钱。理由二:即使是按照物业的解释,说跟开发商签订电子合同之日开始算物业服务费,那么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在物业管理区域长期公示,不得擅立明目乱收费。已交房但未实际使用或未入住的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降低物业服务费,降低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那么即使是按物业公司的说法,那么我补交2002元物业费,按70%收取,也只有1401元,其也存在乱收费400元,燕兴6期1000多户,物业公司多收了多收钱,请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典型的为民办实事案例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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