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执法”在不开具任何单据强行收缴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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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人:新湘乡用户提问时间:2020-05-19 14: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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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及网友:  您们好!2020年5月18下午三点左右,在向红路湘云五金水电店购买物品,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标有机动车位两车位中间,阻碍了龙城创建文明城市的发展。本人对此表示歉意和接受处罚。城管执法人员确认是我本人的车辆后未任何提示和开具车辆保存通知书。强行将电动车拖走。这些手续是在城管办公大厅后才了解需要本人签字却认。为何是听到有投诉的事情。申领暂扣车辆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物联收据。避免车辆冒领,我提供了本人身份证指纹。这明显的就不愿意接受人民群众的声音和监督。有几个问题能否详细解答。第一执法人员拖车前是否需要给当事人开具合法拖车手续?第二车辆违章是否由城管执法人员执法?第三交通法规第56条规定是对机动车违章行为进行处罚,非机动车是否适用?第四交通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本人并未拒接接受罚款为何扣留?第五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机动车违章处罚也得先指出违法行为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为何未与执行呢?一点建议:违章行为是否可以当事人在现场的,执行行政处罚缴纳罚款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更贴切文明执法的标准,是否能让群众少跑腿呢?法律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公平,平等,维持社会稳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简单理解就是为人民服务。文明执法才是我们需要看到的,有理有据才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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