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东郊乡新塘村委会插手征拆款
东郊乡新塘村委会在2008年新塘二组被征地时以集体土地是三级所有制为由截留二组征地款若干,在2010年经二组村民不懈努力信访下后又退还给二组。后又在拆迁时插手村民的拆迁款,一村民的一笔拆迁款五万多元,先是由村会计付现金2.5万给该村民,余款3万元待至几个月后经该村民催讨下村主任才在农行转帐付给该村民。(该村民的此房屋拆迁款并未与工业园或国土部门签订任何协议,本来应该是一次性支付的,如此这般的搞法不止该村民一例)
请问这样的拆迁款支付方式合规吗?
请问新塘村委会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请有关单位作正面答复,谢谢!
东郊乡新塘村委会在2008年新塘二组被征地时以集体土地是三级所有制为由截留二组征地款若干,在2010年经二组村民不懈努力信访下后又退还给二组。后又在拆迁时插手村民的拆迁款,一村民的一笔拆迁款五万多元,先是由村会计付现金2.5万给该村民,余款3万元待至几个月后经该村民催讨下村主任才在农行转帐付给该村民。(该村民的此房屋拆迁款并未与工业园或国土部门签订任何协议,本来应该是一次性支付的,如此这般的搞法不止该村民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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