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是湘乡市东郊乡新塘村民杨秀良。我于2019年11月1日网上信访至省信访局,至2020年3月5日已收到全部回复。省信访局转至东郊乡政府受理我的信访后,于2019年12月16日给出了答复意见书。我对答复不服,申请了复查,于2020年3月5日收到了湘乡市信访复查意见书。其结果是撤销乡政府的答复意见书,驳回申请人(我)的复查申请。我的原信访诉求是房屋征拆补偿款和安置宅基地。
尊敬的领导,我的合法房屋被征拆了,而我没得到补偿款,我和两个女儿也未得到应有的安置保障,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
当然,经过信访工作人员的认真调查,已查明了我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都是被我前夫领走了。可当初(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户口本都是我所提供的,宅基地证是2004年村干部和东郊乡国土所的工作人员来我家丈量后发的证,是我杨秀良的名字。户口本也是我与前夫离婚后在东郊乡派出所另立的户头,我是户主和两个女儿共3人一户。
为什么国土征拆工作人员,东郊乡领导,新塘村干部不找我谈房屋征拆安置事宜?不将拆迁安置等相关补偿款给我???
现信访部门已将情况调查清清楚了,本该给我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费破我前夫领走了,为什么政府不为我和两个女儿作主将我的钱要回来还给我?而是将我的信访诉求晾在一边,只给了我一个调查结果?
我恳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我的问题,为我和两个女儿作主,将我的合法权益返还给我。
同时请求纪委监察领导对负责我房屋拆迁的工作人员,乡村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我和两个女儿深表感谢!
致礼
呈报告人,杨秀良
电话,15073211061
小女儿黄婉玉,13875295217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