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湘乡公安局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章贤俊, 男,30岁, 汉族, 1989年12月18出生,住址:湘乡市望春办事处东风路3号,身份证:430381198912187113,手机:15973239820
被申请人:彭超, 女,汉族,1981年出生,住址:湖南省湘乡望春门桑梅路52号,身份证430381198104264125,手机号:15898578887
请求事项:
以涉嫌故意诈骗伪造房产证对被申请人实施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19年5月因我家新房装修认识了彭超。彭超对我承诺自己有套商品房,位于湘乡市新湘路壕塘社区红仑商业广场D栋1508房,手续齐全,无抵押,无贷款,无查封,冻结记录。我与彭超于2019年11月10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手机银行已转账17万元给了彭超,又于2019年11月13日,又付现金9.4万元,共计:26.4万整,当时彭超还说随时可以过户,直到2019年12 月4日才知道彭超提供的房产证是假的,彭超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诈骗罪,和伪造假房产证,并骗取我26.4万元血汗钱,特请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此致
湘乡市公安局
申请人:章贤俊
时间:2020年1月20
请求湘乡公安局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章贤俊,身份证430381198912187113男,汉族,1989年12月18日出生,湘乡市望春办事处东风路3号,手机:15973239820
被申请人:一行完整家居装饰公司,地点:鑫龙丽都17栋门面东山广场旁,法人:彭超,身份证430381198104264125 女,汉族,1981年4月26日出生,湘乡市望春门桑梅路52号,手机号:15898578887
请求事项:以涉嫌故意诈骗对被申请人实施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2019年6月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被申请人以十八万承包原告位于湘房三期4栋1803房屋装修(包括送1.5万软装和四大家电
)并于2019年10月10日装修完工交房。但2019年10月10日并未完工交房,于2019年10月11日补签了装修推进协议但2019年12月15日装修完工交房,如违约按500元一天的违约金计算。但被申请人至今也没按补签协议履行职责一直停工,并在合同期中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支付了装修全款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五合计人民币一十六万七千九百六十四元整小写167964元为其装修湘房三期4栋1803三室两厅房屋面积为110平方全屋整装至今未装修完工长期处于停工状态,经一行装修公司设计师评估预算合计:117467.3元整的装修项目差额尚未完成,加违约金500元一天就是申请人想追讨的装修余款可多次遭到被申请人无理回绝,拒不付款给申请人
此致
湘乡市公安局
起诉人:章贤俊
时间:2020年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