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人民法院应学习其他部门尽量提高人民群众办事的满意度(本人办理离婚事项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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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人:杨先生提问时间:2019-12-23 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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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办理个人离婚事情,多次到湘乡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材料的递交。女方对家庭不忠诚,分居4年之久,今天2019年12月23日本人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

      有3条供贵院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的意见:

      1、在窗口达到的答复是:起诉日期暂不要填写日期,法院还要与女方去协商,说时间还要等一个月。我这边疑虑:女方已经与我本人2015年9月分居了,中间湘乡市人民法院已经判决了两次了,分别是(2018)湘0381民初1674号和(2018)湘0381民初1062号(因考虑隐私问题暂不过多上传图片),建议湘乡市人民法院提高办案效率;

      2、建议湘乡市人民法院腾出便民场所,增设个人自助电脑修改打印设施,学学人家地税局个人自助办税的做法。人民群众自己起草的文件进行修改还要跑到外面去找地方,刮风下雨也是一样,耽误了办事效率。

      3、贵院提出证明文件要求人民群众复印贵院已经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且个别科室复印还要收2元费用(科室名称暂不说)。

      以上,人民群众希望在贵院有一个满意的办事环境,贵院应朝“人民群众办事只最多来一趟”的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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