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20余年至今没入社保,请为军属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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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人:义咕子提问时间:2019-12-01 1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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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湘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一封信》

    湘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本人母亲是湘乡市人民医院的一名老卫生员,也是一名光荣的军属,在人民医院工作20年有余。1997年刚进医院的时候,人民医院与我母亲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入社会保险。至今20多个年头过去了,人民医院也没给我母亲入保,和我母亲同期及后续入职的一些同事也遭遇了我母亲这种情况。在医院工作的20多年中,我母亲每天兢兢业业的工作,可到头来却遭遇如此大的不公。我为此对我母亲遭遇的这种不公鸣不平。之前去劳动局反映情况却没人管没人顾,军属维权为何如此困难?所以没办法只好来网上投诉。希望退役军人事务局帮我们军属维权!!!!虽然社会有种种不好的现象,但是我相信在习主席的带领下我们会越来越好!!!!!!!!

      此致敬礼

      2019年12月1日

      附咨询律师回复:

      一、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

      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二、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三)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四)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三、维权方式和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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