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翻江镇杨岗村(原陡岗村7组)在2018年用于道路硬化的4万元工程款在服务于道路硬化的同时,也为个人(李卫华家)修建了地坪(晒谷坪),且受益者李卫华家在享受了公款私用的同时,还要求我家和李洞庭家各支付2000元人民币给他们。这是什么行为?强盗吗?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年代,每一笔为民的款项应该透明化地服务于大众,而不是个人可以随意占用。
以上事实特向政府反映,请求政府机关针对于该款项和该工程的实际实施予以调查,为何李卫华家能享受公款私用?是何人给予的权力?该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实际总共用了多少款额,还请求一并核查,还真相于民众,还公理于天下!
再次拜托政府,早日查明,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