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遗漏的住房公转私政策提请落实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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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人:Andover安道福提问时间:2019-07-08 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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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乡市供销总社:

      尊敬的领导同志!本人陈玉辉,今年82岁,现居住在湖南省湘乡市望春门东风路72号311室。我居住的房屋属原供销社下属的公司: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在2003年按当时政策,实行房屋公转私改制。由于该房子是分配给我丈夫彭星楚的公房,而他已于1991年病故。在办理改制期间,因我投靠在外出务工的子女处生活,局限于当时的通讯条件,我没有收到房屋转制通告的文件,而且当时单位也没有将通告内容送达给我,以致让我遗漏了购买。

      现向总社申请,按原有政策规定,办理房屋公转私的手续。

      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怀关心!

      致

      礼!

      申请人:陈玉辉

      日期:2019.7.04

      联系电话:13724335909、18868259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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