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 留言对象:市医疗保障局浏览/跟帖:/
  • 发表人:天天向上提问时间:2019-04-15 0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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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好:我是一名从娄底涟源调往湘乡的工作人员,原单位和新单位都属于事业单位,原单位和新单位都帮我办理并缴纳了职工医疗保险。工作调动后,我在原参保地办理了医保停保手续,并打印了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国家政策已明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办理医保转移接续吗?医保累积缴费年限是以档案中的工作年限为准,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吗?我两次咨询医保局前台,得到的答复都不同,请给个明确的说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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