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异地互认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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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人:谈虎色不变提问时间:2018-03-21 17: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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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人社局领导:
    据我所知早在二零一二年,国务院批转人社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本人因工作调动回湘乡(属省内调动),异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吗?需要哪些手续?我去湘乡医保局前台咨询,回答很含糊。请问政府早作出明确要求,湘乡情况如何?请具体告知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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