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剥夺人权村霸谭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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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人:hsq1977提问时间:2017-12-12 10: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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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湖南湘乡市东郊乡杨树村12组土生土长分了山田土地和集体山林地的常住合法村民何树青,今年40岁,汉族,务农,初中文化,无技能,无住房,特困户.现在长沙打工艰难谋生,1982年和1996年,按国家政策我和本村组村民一起分了山田土地和集体山林地,即第一轮,第二轮我都有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我的户籍婚前婚后一直未迁动,丈夫是外地非农户口,已下岗,其子出生时依法随母也落户在该村组至今,并且我还是户主,属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村民,养老保险和医保也是和本村组村民一起统一上缴多年至今.2013年初,我母子的人权无原无故被全部剥夺了.起因是我村组有两座集体山流转建公墓有补偿款每人9100元分配款,我村原组长谭金华就以不合理不合法的杨树12组分配方案为由剥夺我母子的一切权力权益.杨树12组分配方案弄虚作假,村民签名不知是按户签还是按人头签,按户签原组长一家就签了7位,夫妻都签上了,按人头签30几位能代表全组130多位村民吗?何况还有与法律相抵触的内容.而个别非农户口的,特别是没有户口也没分山田土地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也享受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法,妇女保障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8条之规定,我都应该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男女平等是国策,我结婚了何罪之有?后经上访维权,于2014年10月17曰东郊乡政府下了红头文件,10月30日杨树村委通过村民大会也作出了决议,确定了我母子属于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何树青是户主,所有权力权益待遇和本村组村民同等享受.在乡政府和村委承诺了并保证能确实保障落实兑现我母子在杨树村12组的合法权力权益和待遇后,11月12日信访人何树青才承诺息诉息访,本以为事情己经解决有保障了,真没想到,至今3年多了,只落实了我的选举权,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民主管理权等等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民生权益至今仍然被剥夺,集体山流转分配款等共18800元合法收益至今不给,侵占私分,到底谁在为其撑腰当保护伞?乡村组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推脱责任,漠视群众利益,拒不执行政府文件决议,党性何在?政府权威何在?本人只要求:依法依规依政策,执行政府文件,落实村委决议,兑现我母子的合法权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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