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子的生产生活资料基本民权民生生存权利保障,即国家和政府赋予我的选举权,土地承包权,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2万余元被拔毛未给),宅基地使用权(无房),民主管理权等等与本村民同等享受的权利,2014年经东郊乡政府下了文件,杨树村委作出了决议,至今为止3年了仍然未落实,湖南湘乡市东郊乡政府和杨树村委干部不依法依规依政策行政,拒不执行政府文件和决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漠视群众利益推脱责任,强词夺理忽悠欺骗村民.请上级党纪委政府领导督促执行落实到位并追责. 湖南湘乡市东郊乡杨树村12组村民 何树青 201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