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12月12日下午,江苏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校车发生侧翻事故,造成15名学生死亡。教育部连夜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地各校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进行再检查。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地方政府负起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为深刻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在我市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的学校自查、乡镇(办事处)检查、部门督查“三查”行动。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查。校车安全管理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迅速搞好自查自纠,自查重点为:进一步整章建制,加大安全意识教育,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加强校车驾驶员管理,做到防范于未然。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本月16日前将自查自纠书面报告送所在中心学校。由市教育局牵头,各中心学校负责督促落实,同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日常监督和指导培训,在源头上入手,全面增强校长(园长)、校车驾驶员安全意识。
二、乡镇(办事处)检查。地方政府是学生用车管理的实施主体,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长(主任)为此次乡镇办事处全面检查的组长,要组织安监站、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交管站、中心学校及所在交警中队等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在本月16日-18日内,对辖区内开展地毯式全面检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要在力量安排上予以充分保障。各地应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生用车管理制度和检查台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部门督查。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市教育、监察、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组成四个检查组本月内对乡镇办事处、学校采取随机实地督查、重点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市级领导挂牌督办、限期办结。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事例及时曝光并跟踪报道。
四、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安监、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监察、财政、城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教育局安监股(联系电话:56771165)。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五、落实责任。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明确了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办事处、学校等所应承担的责任。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联合执法和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尤其是加大路检巡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营运。对货运机动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和报废拼装车辆等载运学生以及超载超速混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学生用车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严肃追究有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六、确保效果。市教育部门要全面澄清底子,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建立详细台账,实行“学籍化”信息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实行资源共享、联合管理。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模式,切实提高执法的力度和效果。要建立通报制度,促进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互动,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此次“三查”行动,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